弘扬宪法精神,提升法治意识
文章来源: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微信公众账号 发布时间:2017.12.15 10:19 浏览次数:535 分享

关于宪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,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曾于1954年9月20日、1975年1月17日、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,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,并历经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四次修订。

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分别在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。


2014年11月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》,明确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,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     

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



      

依法纳税的义务


      

子女扶养赡养父母的义务



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




转载自青春交院微信公众号


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

Copyright@2016 版权所有 沪ICP备12012935号-3

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2117号

学校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01号 邮编:200040 联系电话:62550900